2021-02-28
電梯安全規則
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
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許電梯投入使用的證明之前,禁止將電梯投入使用。
電梯須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禁止明火進入電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或帶腐蝕性的危險品乘用電梯。若遇特殊情況需經專業電梯員或管理者同意并嚴加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攜帶。
不允許電梯運載與載客電梯不相稱的貨物。
不允許超載使用電梯,以免發生意外。
未經SMEC許可,不允許將電梯的電路解出作為其他用途,以確保電梯的安全、可靠運行。
嚴禁依靠在電梯的轎門或層門上。嚴禁在電梯運行過程中在轎廂內蹦跳。
未經SMEC許可私自改動電梯,包括對電梯電氣電路、電器部件、軟件程序、機械部件和內部裝潢的改動,都將會成為導致電梯發生危險故障的因素。
當電梯發生故障,導致乘客被困時,請乘客保持冷靜,持續按壓較廂操縱箱上的黃色警鈴按鈕呼救,服從管理者的指揮,靜待救援,不盲目自救。